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
版本: 1.1
更新时间: 2024-10-10
生效时间: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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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签约】《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适用于所有通过本开放平台上传/发布作品的开发者。开发者通过开放平台注册页面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任何服务即视为对本协议的接受及签署。

【更新与生效】本公司有权更新本协议,并通过平台公告、站内信或向开发者发送短信的形式公布新的协议。本协议更新公示后,开发者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任何服务,则视为对更新后协议全部内容的认可及接受。开发者如拒绝接受新的协议,有权停止使用开放平台及其服务,但开发者在停止使用之前仍须遵守本协议全部条款。

一、释义

1、开发者:是指完成开发平台注册程序申请并经本公司审核通过,在开放平台上发布作品或使用开放平台其他服务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等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法律主体。

2、本公司:是指珠海星纪魅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简称“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建立合作的合作方公司。

3、开放平台:是指是由本公司或其合作方建立,拟为开发者提供服务的开放式平台(不限终端品牌、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 Flyme 平台及本公司具有合法授权的其他同类服务平台,平台模块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商店、主题美化、壁纸、快应用、推送服务等。

4、作品:是指开发者独立开发并所有或拥有充分授权,并在开放平台发布、更新的全部信息和/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软件、快应用、手机主题等应用程序及手机壁纸,文字、图片、照片、视音频等信息资料。

5、服务:是指开放平台为开发者及其作品提供作品上传、存储、发布、下载等功能与服务。

二、声明与保证

1、开放平台的作品均由开发者提供并独立运营,本公司和/或开放平台仅为开发者提供作品分发服务,不参与作品运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公司不会对作品内容或其表现形式作任何形式的控制、编辑、修改。

2、双方声明并保证并未通过本协议之签署而在相互间建立任何合伙、联营、联运、代理或信托等关系,并且双方也无意建立类似关系。

3、开发者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的自然人,能够就其作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4、开发者保证作品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所有,或具有充分合法有效授权,有权将作品通过开放平台发布、更新。开发者应根据开发平台要求及时上传、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相关权利证明或授权文件等扫描件。

5、开发者保证向开放平台和/或本公司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者主体信息、作品等相关文件、证件、照片等信息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相关资料的电子扫描件/照片与原件一致。如相关信息资料发生变更,开发者应立即向开放平台和/或本公司提供更新后的信息资料。因开发者提供信息的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未及时更新所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及损失由开发者自行承担。

6、开发者保证具备开发、发布或运营其作品所需的相关合法资质,并根据开发平台要求及时上传、提供对应资质或其他有效凭证扫描件。

7、开发者保证其作品、内容及广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侵害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不发布、传播涉嫌以下信息的内容:

(1)反对宪法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传销、集资诈骗等非法经营类信息的;

(10)违反《广告法》的广告、推广信息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8、开发者应保证作品的合法性、安全性、稳定性和适配性,不得含有木马、病毒、后门等恶性程序。

9、开发者保证其作品在为用户提供服务过程中,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

10、开发者保证其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平台等)根据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各部门要求,落实并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为青少年提供健康、优质的产品及服务。

11、开发者保证作品不含任何乱扣费、隐形扣费、误导用户付费及未经用户确认扣费等行为。

三、知识产权及所有权

1、开放平台中可能包含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商标等信息和资料的相关权利均归本公司所有或由本公司经合法授权取得,未经本公司及相关权利人同意,开发者不得将上述信息或资料通过任何渠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

2、开放平台为提供平台服务而向开发者提供的应用程序/工具以及开放平台使用的任何应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应用程序中所含的任何图像、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等)的一切权利均属于本公司或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未经权利人许可,开发者不得擅自使用。

3、开发者所上传之作品所有权归开发者所有,开发者同意并授权本公司和/或开放平台非排他、全球性、不可撤销性和免授权费地使用、复制、公开展演、与公开传输其作品,双方另有书面约定除外。

4、开发者同意并授权通过开放平台取得开发者作品的用户非排他、全球性的长期使用作品;如用户与开发者另行达成其他协议,以用户与开发者间协议为准,由此产生之争议由用户与开发者自行处理,与本公司和开放平台无关。

5、如您认为开放平台的任何内容侵犯了任何版权、商标、专利、商业机密或其他知识产权,请发送电子邮件至IP@xjmz.com告知我们,我们将按照平台投诉规则将您的侵权投诉转达至相关被投诉方。

四、账户注册

1、开放平台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归属于本公司。开放平台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不时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开发者必须完全同意并自愿遵守开放平台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注册成为开放平台的开发者,才能享受开放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

2、开发者在开放平台注册时登记的账号和密码是开发者身份的唯一有效识别信息。开发者有义务对账号和密码进行妥善保管,得将账号、密码出借、转让、许可第三方使用。由于您疏于保管或黑客行为等原因造成的账号、密码丢失,或账号、密码被盗用及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本公司和开放平台均不承担责任。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开发者如在任何平台对相同或类似作品版本进行更新,应于第一时间同时在开放平台进行更新发布。如开发者未主动对作品进行及时更新,开放平台有权直接导入该作品的最新版本而无须另行取得开发者同意。如开发者认为开放平台导入的作品版本非开发者本人开发,且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开发者有权向开放平台提出书面异议,平台将协助处理并视处理情形恢复其原版本。

2、无论何种情形、基于何种原因,开放平台均有权随时修改或中断全部或部分服务而无需事先通知开发者,开发者不得因此向开放平台和/或本公司主张任何责任及赔偿。对于因使用或无法使用开放平台服务而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意外、特别或重大损坏、利益丧失或业务中断,本公司和/或开放平台概不负责。

3、开放平台有权对开发者资质及其作品安全性、稳定性、适配性进行审核、测试,但并不意味着开放平台和/或本公司对其审核结果承担任何保证或法律责任。

4、对于通过开放平台安全与兼容性测试的作品,开发者有权要求开放平台以有效方式显示开发者作为作者署名(具体显示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可以是开发者开放平台的 ID)。

5、开放平台有权根据其自身业务及策略调整,对开发者已经上传的作品进行删除、移动位置或者其他调整。对于此类情形下可能造成的风险,开发者应充分了解并同意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损失。

6、如开发者申请发布付费下载作品的,该作品须由开放平台对其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及定价审核后方能在应用商店上架销售,由用户通过平台点击付费并下载使用。

7、开发者拟转让已发布作品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或其它有效方式通知本公司,保证作品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未经通知的转让,对本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若受让方因此向本公司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的,开发者有义务协助本公司进行抗辩并需承担本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8、开发者如就其作品与本公司开展作品推广、广告投放、付费下载等合作的,应与本公司另行签署书面协议,本公司有权就相关合作向开发者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六、费用结算(仅适用于主题作品)

1、开发者如在开放平台发布付费的壁纸、主题美化作品的,应接入本公司支付 SDK,本公司有权按有偿使用方式向开发者收取相应比例的平台使用服务费,并按照下述结算方式向乙方结算作品收益。

2、本公司按作品实际销售价格的 30% 向开发者收取平台使用服务费。

本公司/开放平台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调整平台使用服务费,开发者如不同意调整后的服务费比例,应在调整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后下架该作品。如开发者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通知本公司的,则视为开发者同意调整后的平台使用服务费。

3、本公司按月向开发者结算作品收益,具体结算金额以本公司提供的结算数据最终为准。

(1)开发者所得作品收益应从用户有效购买费用中扣除平台使用服务费、渠道手续费、开发者自消费、开发者非法套利、用户、退费、用户欠费等。

(2)本公司于每月 10 日统计并发送上月结算数据,并在收到开发者提供等额有效的合法发票后,于每月 30 日前将上月结算款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3)本公司原则上不接受开发者的对账异议申请,如开发者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预计的结算金额与甲方的结算金额差异率超出 5% 的,开发者应于收到结算通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传真、函件等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列明异议所依据的证据。本公司书面确认异议成立的,双方重新进行结算。

(4)双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壹佰元作为一个付费额度,即每月结算金额满壹佰元(包含本数),双方才进行结算。若应结算金额不足壹佰元,则自动累积至下个月付款。若开发者连续一年累积金额仍不足壹佰元,开发者应于该年度结束后十天内提出书面强制付款申请。

(5)开发者应按照法律规定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缴纳金额依照国家相关税法法律法规执行。若开发者为自然人且未能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的,本公司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对代扣代缴开发者应缴税费,并将乙方结算款扣除其应交税费后的金额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4、如开发者违反法律法规或开放平台章程、规则,本公司有权停止向开发者结算未结款项。如开发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本公司有权直接将作品收益退还用户。

5、对于乙方以非法手段制造虚假的点击量,抬高结算金额的,甲方有权予以扣减,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对客户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

6、本公司在受理因开发者责任引起的用户投诉纠纷时,本公司有权自行代开发者向投诉用户退费,无须事先经开发者同意。

7、若开发者所得作品收益累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5000 元,开发者应及时向开放平台提供其作品之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证书和/或版权登记证书。

七、诚信自律特别条款

1、开发者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他可能适用的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反 贿赂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以及双方本公司关于反贿赂反腐败的政策要求(以下 称“适用规定”)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的反贿赂反腐败法律和法规,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等。

2、任何一方绝不会出于帮助自己或对方获得或保留业务、谋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获取 任何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任何政府机构、本公司、企业、及其它组织 和团体、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提出给付、给付、承诺给付或授权给付任何“有价 值之物”,或采取其他违反适用规定的行为。

3、开发者及其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本公司员工,包括但不限于:

(1)以任何形式向本公司员工及其直系亲属馈赠现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通讯器材、交通工具、非低值文化用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试图采取其他任何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礼品、样品、娱乐票券、会员卡、货币、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置业、借车、借款、贷款、开发者付款的旅游、宴请、娱乐活动以及其他服务等。若本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向合作伙伴提出借款请求,合作伙伴应向本公司主管部门实名报告。

(2)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组织本公司员工参加以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高消费娱乐、以旅游为目的在风景区召开的会议。但相关费用由本公司承担的除外。

(3)利用代理商贿赂本公司员工,例如通过所谓“咨询本公司”等中介机构签署“咨询协议”,支付“咨询费”等方式,贿赂本公司的在职或相关离职员工。

(4)直接或间接向本公司员工提供全职或兼职岗位,包括顾问、董事和股东等。

(5)通过本公司员工实施向相关方输送不正当利益,拉拢本公司员工参与开发者与其它合作伙伴或客户的利益分配;若本公司员工及其亲属主动要求参与利益输送和利益分配,开发者必须拒绝,并向本公司主管部门实名投诉。

(6)其他依据合理判断应被视为贿赂的行为,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贿赂的行为。

4、开发者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公司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如实举报或投诉,本公司受理渠道:邮箱:ethics@xjmz.com。

八、违约责任

1、协议双方应正当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或违反本协议项下保证或承诺的,均视为违约。

3、本公司和/或开放平台在知悉开发者违约时,可以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向开发者发出违约通知,要求开发者采取有效合理的补救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如开发者在通知发出后七天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本公司可立即单方终止、解除本协议。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并不妨碍本公司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

4、开发者如有以下任一情形的,本公司有权立即单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并对相关作品采取删除、下架或断开链接、暂停费用结算等处理。如因开发者违约导致本公司和/或开放平台遭受投诉、诉讼、处罚,开发者应负责介入处理,做不侵权及合法合规抗辩,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权利证明或授权文件等相关文件,同时赔偿本公司和/或开放平台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此外,本公司和/或开放平台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抗辩或与第三方达成和解、调解,并有权向开发者追偿。

(1)被有关机关调查、立案侦查、责令整改或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

(2)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其他行政许可资质的;

(3)欠付本公司任何款项或违反本协议其他合同义务的;

(4)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五条之明确约定和/或通过合同条款可推定的隐含义务的;

(5)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可能损害本公司利益的。

5、开发者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本公司和/或开放平台损失的,应赔偿本公司和/或开放平台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名誉权损失,行政罚款、罚金、对用户和第三方的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差旅费等损失。

6、本协议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九、法律适用与管辖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终止、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开发者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任何服务起生效。同时,本公司有权更新本协议,并通过平台公告、站内信或向开发者发送短信的形式公布新的协议;新的协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更新发布后,开发者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任何服务,则视为对更新后协议全部内容的认可及接受。开发者如拒绝接受新的协议,有权停止使用开放平台及其服务,但开发者在停止使用之前仍须遵守本协议全部条款。

2、若一方(违约方)出现以下情况,另一方(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1)出现重大违约,且明确拒绝采取救济措施或此违约无法在守约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救济。前述规定时间自违约方收到守约方要求采取救济措施的书面通知之日算起,不得少于 30 天;

(2)停止或发生威胁停止业务运营的情形;

(3)进入清算程序,但出于合并或重组目的的除外;

(4)作为个人开发者宣布破产;

(5)业务运营被政府部门禁止或违反适用法律法规。

3、本公司有权提前 30 天向开发者发出通知后,单方无因终止本协议。

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一方需经过对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5、本协议第二、三、五、六、七、八、九及十一条在开发者账号注销和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十一、其他

1、双方同意电子形式的接受与传统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同意您能够通过打印或另存的形式保存本协议。

2、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台风、自然灾害,以及政府法律、法规、命令的更改,运营商技术和通讯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本公司和/或不承担责任。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遭受该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相应解决方案。

3、若本协议的任何部分被法院或其它主管机关判定为无效,其它条款内容不受影响,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对双方继续产生约束力及可执行力。

4、开放平台将通过邮箱open_flyme@xjmz.com或开放平台公开的其他邮箱接受开发者的建议和投诉。